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郭敏从事食品生产销售 及相关活动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4-30 17:07:05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郭敏从事食品生产销售

及相关活动通告

 

根据《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鲁1424刑初93号]判决结果第六条“禁止被告人郭敏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请各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中认真负责,严格查验,禁止郭敏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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