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与标准比对结果的公告
来源:标准化处  时间:2023-03-03 14:54:24  

按照《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中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指引和《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及《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和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开展了标准对比分析。本次监督抽查共随机抽取团体标准9项、企业标准396项。其中4项团体标准和4项企业标准超出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实际抽查有效标准397项。本次监督抽查和标准比对,市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评价,并根据专家技术评价结论形成了监督检查和标准比对结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监督抽查,团体标准重点抽查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内容是否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文本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企业标准重点抽查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内容是否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5项团体标准和145项企业标准符合有关规定,247项企业标准存在需要整改的项目。其中,标准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有6项;标准名称不符合规定的有66项;标准技术要求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有21项;主要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有181项;不符合其他要求的有60项(详见附件)。

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缺少必要功能指标或性能指标、缺少标准文本等问题,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将修改完善后的标准重新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对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的,引导企业参照对应的推荐性标准修改完善企业标准,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于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告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团体、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汇总表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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