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郑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10-18 15:54:1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郑州市《关于建立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通知》(郑市监文〔2022〕17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高效开展,及时有效化解专利侵权纠纷矛盾,全面提高我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和水平,现就征集推荐郑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市范围内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有关单位和机构。

二、技术调查官职责

技术调查官受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的合议组负责指派,对技术事实调查范围、程序、方法等提出意见;参与调查取证,并对其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和必要技术协助。技术调查意见由技术调查官独立出具并签名,不对外公开。技术调查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技术调查官应当参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合格后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三、专业条件

(一)具有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生产、设计、研发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具有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专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优先考虑。

四、推荐程序

(一)技术调查官由本人申请,如实填写《郑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被推荐人学历(推荐表中填写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表的word版、PDF版(带章扫描件)、证明材料PDF版、推荐人员汇总表一并发zzflv@126.com电子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审查确定技术调查官人选后,将在市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颁发聘书。

联系人:张  瑜    马卫东    电话:0371-67180185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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