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5-16 09:10:02  

郑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餐饮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巩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大酒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6日,巩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巩义市旺旺商贸有限公司旺旺大酒店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活动中,发现该餐饮公司门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惠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连锁店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2023年4月28日,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郑州市惠济区韩风源餐饮连锁店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惠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鹅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2日,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郑州市惠济区张掌柜鹅堡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餐饮门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中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前进路分公司未在外卖平台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建议消费人数信息案

17日,中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某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前进路分公司未在外卖平台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之规定,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中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餐饮企业)未在外卖平台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建议消费人数信息案

27日,中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河南听雨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听雨轩餐馆)未在外卖平台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之规定,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咖啡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5月4日,管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大街街道商城遗址公园内1号的郑州市管城区花堡咖啡店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行为,管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责改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从而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涉嫌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管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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