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年报或逾期年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6-30 18:50:10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是企业法定年报时间,依法年报并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

企业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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