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2年7月5日在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东方大运物流13区22号库扣押了“双沟大曲”100箱(酒精度:52%,净含量:500mL×6),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属于假冒商品。由郑州赢龙物流有限公司向标示的收货人和发货人“金玉杰”协助送达《协助扣押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见上述物品权利人前来处理涉案物品。
本局于2022年7月18日在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紫荆山南路96号壹米滴答物流2号库8分区扣押了“双沟大曲”50箱(酒精度:52%,净含量:500mL×6),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属于假冒商品。由河南壹米滴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标示的收货人和发货人“王军”协助送达《协助扣押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见上述物品权利人前来处理涉案物品。
本局于2022年7月18日在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紫荆山南路96号壹米滴答物流2号库8分区扣押了“双沟大曲”95箱(酒精度:52%,净含量:500mL×6),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属于假冒商品。由河南壹米滴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标示的收货人和发货人“成聪”协助送达《协助扣押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见上述物品权利人前来处理涉案物品。
本局于2023年4月19日在郑州市中牟县拥军路16段20号中牟县汇力物流部扣押了“双沟大曲”60箱(酒精度:42%,净含量:480mL×6),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属于假冒商品。由中牟县汇力物流部向标示的收货人“张生”和发货人“创高南京”协助送达《协助扣押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见上述物品权利人前来处理涉案物品。
本局于2023年11月24日在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新郑路与密祁路交叉口西北角1号扣押了“双沟大曲”99箱(酒精度:52%,净含量:500mL×6),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属于假冒商品。由河南天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标示的收货人和发货人“王丽”协助送达《协助扣押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见上述物品权利人前来处理涉案物品。
本局于2024年1月26日在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黑豹物流园4库北30号扣押了“双沟大曲”100箱(酒精度:52%,净含量:500mL×6),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属于假冒商品。由河南飞远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标示的收货人和发货人“王丽”协助送达《协助扣押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见上述物品权利人前来处理涉案物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公告认领。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先行处置。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