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481户各类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1-19 12:25:05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河南路达建工实业有限公司等481户各类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河南路达建工实业有限公司等481户各类企业:

    经查明:河南路达建工实业有限公司等481户各类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证据及证明事项: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网页截图:证明当事人是合法成立的市场主体。其连续两年未进行年度报告。

    2.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3.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申报信息: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纳税。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19年9月4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由于当事人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局通过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门户网站(http://amr.zhengzhou.gov.cn/)和我局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告知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申请。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作出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上述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大军   白琰  联系电话:0371-68089067

    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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