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2、郑州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须知
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一、APEC概念
APEC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英文名称的首字母缩写,全称是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是亚太地区层级最高、领域最广、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合作组织。
二、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
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后,为加强区域内经济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菲律宾、韩国、澳大利亚于1996年11月在菲律宾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Scheme,ABTC),倡议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礼遇。1997年,该计划开始实施。
三、我国实施情况
2001年10月,中国政府宣布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2002年第一次APEC高官会期间,时任驻墨西哥大使的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与APEC商务人员流动专家组签署中国加入及遵守《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的换文,正式加入旅行卡计划。2003年12月,外交部领事司开始受理旅行卡申请。2004年3月,外交部领事司开始颁发旅行卡。
四、APEC经济体
APEC 21个成员中有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等地区成员。经协商一致,APEC成员均称为经济体,英文为economy。目前,APEC共有21个经济体: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其中,美国、加拿大为过渡成员,暂不审批其他经济体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和入出境通关便利。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原办法办理,互不适用旅行卡,所以中国籍内地持卡人最多可以出入境16个经济体。
五、中方旅行卡上外方各经济体的英文标识
中国内地旅行卡背面的外方经济体最多可有16个,以英文缩写标识。
亚洲9个:日本(JPN)、韩国(KOR)、马来西亚(MYS)、文莱(BRN)、印度尼西亚(IDN)、菲律宾(PHL)、新加坡(SGP)、泰国(THA)、越南(VNM);
美洲3个:智利(CHL)、墨西哥(MEX)、秘鲁(PER);
大洋洲3个:新西兰(NZL)、澳大利亚(AUS)、巴布亚新几内亚(PNG);
欧洲1个:俄罗斯(RUS)。
六、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所需时间
我国申请人一次可同时申请上述16个经济体的签证。由于各经济体审批时间不同,通常需要4-6个月的办理时间。若申请人确有需要,可在获得部分经济体批准后,申请提前制卡,并持卡前往已获批经济体。
七、APEC商务旅行卡的使用及礼遇
申请人一次申办,五年有效,多次入境,持卡人凭办卡时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出入有关经济体,每次入境最长可停留60天至180天不等,具体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巴布亚新几内亚为60天;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日本、韩国、泰国、文莱、秘鲁、智利为90天;墨西哥为180天。如旅行卡有效期不足所在经济体允许停留天数,需在卡到期前离境。加入旅行卡计划的各经济体主要口岸均设有旅行卡专用通道(或与外交通道共用),通常写明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字样。
八、APEC商务旅行卡样本
郑州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须知
第一章 申办对象
第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有资格申办旅行卡的是:(一)参与APEC事务或者从事旅行卡工作的政府官员;(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四)民营企业人员;(五)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第二条 受理企业范围按照行业分类,除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外,还包括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等企业。
第二章 申办条件
第三条 企业在郑州市注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依法完成纳税,正式员工8人以上,申请人须为企业正式员工,与其他APEC经济体有业务往来证明。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所属企业向市政府外办提交所需纸质版申请材料,市政府外办初审合格后,出具《初审情况说明》,申办企业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在线填报相关申办材料并上传《初审情况说明》,经省政府外办审核通过后,在线递交至外交部领事司审核。
第五条 中央驻豫企业、省内国有企业及列入“白名单”的省内重要外向型民营企业的申办材料可直接报送省政府外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申办企业经中国领事服务网在线填报相关申办材料。
第六条 外交部审核后,通过旅行卡国际授权公网向其他APEC经济体提交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为申请人制作和颁发旅行卡。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申办旅行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的请示,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员工人数;上一年度总资产、进出口额度、纳税额、已办卡数量;与其它APEC经济体经贸往来等情况;申请人是否被APEC经济体拒签、有无犯罪记录;申请人名单(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号码、职务等个人信息);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纳税证明(一年内);
(四)与其他APEC经济体往来材料(按照行业特点提供:由海关出具的报关单、与其他APEC经济体签订的合同、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APEC经济体商务类签证等材料);
(五)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信息面复印件(有效期不少于1年);
(七)申请人在本企业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若在异地缴纳社保的请提供其它相关佐证(如股权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情况说明、银行工资流水等);
(八)无犯罪记录证明(三个月内);
(九)非公企业需提供旅行卡管理规定,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指定管理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办公地址等;
(十)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使用责任承诺书。
第五章 提前制卡及换发、补发、注销旅行卡
第八条 提前制卡。如申请人确有需要,可在获得部分经济体批准后,申请提前制卡,并持卡前往已获批经济体。待所有经济体批准后,申请人可申请重新制卡,前卡注销。
第九条 换发旅行卡。遇下列情况,申请人可申请换发旅行卡:(一)旅行卡破损;(二)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因与旅行卡关联的护照签证页满、护照到期或者丢失而更换护照,导致旅行卡不能使用;(三)旅行卡上需增加持卡人可进入的经济体名称(提前制卡者,其申请已获其他APEC经济体批准);(四)市政府外办认定的其他适宜换发旅行卡的情形。
第十条 补发旅行卡。旅行卡须与护照共同使用,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应当及时向原受理单位报告,注销遗失卡片并申请补发旅行卡。
第十一条 注销旅行卡。遇下列情况,市政府外办将报请省政府外办注销旅行卡:(一)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离职、工作调动或者身份发生变化,或者其所属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二)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者因涉及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情况导致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三)持卡人以不正当方式获得或者使用旅行卡;(四)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规定;(五)市政府外办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凡是提前制卡和换发、补发、注销旅行卡,均须向市政府外办申报,经审核通过并出具相关说明后方可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在线申报。
第六章 旅行卡的保管、使用和监督
第十二条 申办企业应建立健全旅行卡工作制度,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及岗位安排。旅行卡的申请、审核和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应当由不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情况须立卷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 (一)因公申办的旅行卡,参照因公出国证件管理办法统一管理。领用旅行卡须履行有关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手续,用毕须与因公护照一起在规定的回国7日内缴还省政府外办出国管理处。
(二)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旅行卡,由所属企业制定管理规定报市政府外办和省政府外办出国管理处备案后自行管理,并接受外办指导、检查及监督。其法定代表人对旅行卡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除经济体明确表示允许持卡人以非商务目的持卡入境外,持卡人不得持卡入境相关经济体从事非商务活动,如探亲、旅游、工作及学习等。持卡人违规用卡,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政府外办有权上报省政府外办注销该卡,严禁持卡人再次申办旅行卡,并视情给予所属企业1至5年不得申办旅行卡的处罚。
第十五条 旅行卡工作人员须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工作中涉及的申请人个人或者其所属企业的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市政府外办对各企业旅行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及监督。对工作中出现较大问题或者失误的企业,将视情调整、暂停或者取消其旅行卡申办资质。
第七章 费用及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签发的第007004、007005和007008号收费许可证范围,外交部颁发、换发及补发旅行卡的收费数额为每卡720元人民币。目前,市政府外办暂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为申办企业服务。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政府外办负责解释。
办公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3号楼6楼办事大厅(633)
咨询电话:0371-67186107
电子邮箱:swbcgc@163.com
网站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
监督电话:0371-8989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