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 市局职责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市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承担郑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一)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郑州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郑州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郑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郑州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郑州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郑州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郑州海关通报,由郑州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  与郑州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郑州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郑州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市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二)新闻宣传处。负责意识形态建设、统一战线、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机关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三)法规处。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督查处。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督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直属机构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指导处。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处(公平竞争审查处)。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大数据处)。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大数据采集、管理、研究、开放、使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市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处。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按照国家、省确定的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处。拟订推进国家、省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市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市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交流。

    (十八)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承压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承压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承压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承压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十九)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机电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机电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机电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二十)计量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单位及数据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处。拟订全市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二)认证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三)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四)药品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六)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配合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处)。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和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二十八)药品进口备案办公室。依法办理药品进口备案。负责向上级报告郑州药品进口备案工作情况,负责与郑州海关、口岸药品检验所和其他口岸城市联系协调药品进口备案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二十九)知识产权促进处。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三十)知识产权保护处。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三十一)非公经济促进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处)。贯彻落实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十二)科技和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三)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全市创业创新人才发展规划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支队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对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跨区域市场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查处跨区域市场监管领域的案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市级执法的事项和有关部门委托需由市级查处的案件;负责做好系统性、区域性执法风险防范工作;负责产品的市级监督抽查;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2号

    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夏季)

                                 14时至17时30分(冬季)

    联系方式:0371-68109569

    负责人:岳振凯

    郑州市12315投诉举报维权中心

    机构职能: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市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等工作。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建设路与大学路交叉口西南角中投联合汇金城3号楼 A栋

    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夏季)  

                                 14时至17时30分(冬季)

    联系方式:0371-66931315

    负责人:罗湘豫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分局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数据库建设、管理和网络市场监管业务数据汇集、交换共享; 负责开展全市网站网络巡查、定向监测和线索分流;负责全市网站电子标识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负责全市网络市场电子数据取证、证据管理,协助开展司法鉴定;负责全市网络交易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协助做好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处置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受理消费者网络消费申(投)诉、举报、咨询,发布网络交易警示,防范网络交易风险;负责郑州市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

    办公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107号

    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夏季)  

                                 14时至17时30分(冬季)

    联系方式: 0371-68987559

    负责人:刘长斌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铁路和轨道分局

    机构职能:负责铁路、地铁、城际铁路体制内和站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负责规定区域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17号

    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夏季)  

                                 14时至17时30分(冬季)

    联系方式:0371-68898806

    负责人:赵利东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分局

    机构职能:负责市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和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核准、变更、注销和外国(地区)企业在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负责市本级登记的企业和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市场主体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标准器具、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核查验工作;负责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

    机关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27号环球大厦A座五楼

    窗口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80号(郑州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三楼商事登记厅综合受理窗口)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5号雅宝东方国际1楼(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机关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夏季)  

                                        14时至17时30分(冬季)

    窗口办公时间: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13时至17时

    机关联系方式:0371-63297599

    窗口联系方式:0371-67581101   0371-67888330

    负责人:陈重庆  

    郑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国家质量基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高新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理论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普及、学术交流、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研究、建立、使用、维护郑州区域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量值传递、溯源,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仲裁鉴定、校准及其他检定测试工作;承担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标准验证等工作;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负责标准化政策与理论研究,标准化技术服务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商品条码推广及有关科普工作;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食用农产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产品、粮食和储备物资、各种工业产品的应急检验、公证检验、风险监测、安全评估(评价)、发证检验、注册(备案)检验、周(定)期检验、型式检验、监督抽查、仲裁检验、委托检验等工作;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委托的评审、认证、鉴定、评价、监测、质量抽查、能力验证、司法鉴定、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科研攻关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62号

    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夏季)  

                                 14时至17时30分(冬季)

    联系方式:0371-61930851

    负责人:赵树人

    郑州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机构职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关政策、规划研究工作。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调解、维权援助、行业预警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保护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分析评议、专利开放许可、专利导航及投融资等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拟定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服务业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和国内区域合作交流,建立风险监测及预警机制,承担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援助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以及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方面的技术保障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8号

    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夏季)  

                                 14时至17时30分(冬季)

    联系方式:0371-67173759

    负责人:陈俊强

    郑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机构职能: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揭露、批评;负责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调查、调解等工作;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16号

    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夏季)  

                                 14时至17时30分(冬季)

    联系方式:0371-66991178

    负责人:陈晓艳

    郑州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

    (郑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机构职能:承担电梯困人应急救援的相关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开展电梯风险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对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等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指导和宣传等工作;负责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宣传教育、金融信贷、创业就业、技术信息、商贸合作、法律维权等方面的公益性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62号

    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夏季)  

                                 14时至17时30分(冬季)

    联系方式:0371-67184871

    负责人:杨军武

    郑州市药物警戒中心

    机构职能:承担已上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药物警戒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承担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承担全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严重(死亡)及群体不良事件、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调查;承担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课题研究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8号院

    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夏季)  

                                 14时至17时30分(冬季)

    联系方式:0371-67183851

    负责人: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