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数据准确有效,确保执法公平、公正,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结合郑州市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
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于截止日期前反馈至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zsjjl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
二、通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16号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邮政编码:450052,请在信封上注明“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