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叙舒商贸有限公司等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不能保证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备案,将关联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予以标注。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网络销售)备案企业名单(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