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7期)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6-28 10:19:05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7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管城区贝之亮孕婴用品店经营三文鱼胡萝卜营养米粉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贝之亮孕婴用品店经营标称上海伊威儿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伊威儿童食品有限公司伊威儿童食品厂生产的三文鱼胡萝卜营养米粉”(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4932生产日期2020-11-12)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管城区贝之亮孕婴用品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郑州市管城区贝之亮孕婴用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郑州市管城区贝之亮孕婴用品店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食品三文鱼胡萝卜营养米粉1盒2.没收违法所得125.32元;3.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应是生产环节原因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对该产品进行下架并张贴召回公告

郑州硕棠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长豆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硕棠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长豆角”(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0335418购进日期:2021-11-08)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硕棠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郑州硕棠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郑州硕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64.3元;3.罚款55000元;罚没合计55264.3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应是种植环节原因,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发布召回公告二是加强培训学习,认真查验供货商资质与检验报告

郑州市管城区林福记食品厂生产绿豆饼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林福记食品厂生产绿豆饼”(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7880生产日期:2021-09-03)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管城区林福记食品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在送达时发现厂址所在地已经拆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郑州市管城区林福记食品厂已于2017年10月31日注销。

经调查,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郑市龙湖镇梅山镇山后发现一制作食品的窝点,现场发现伪造、冒充其他多个企业厂名、厂址生产的产品。涉案产品涉嫌为在该非法窝点生产。我局已商求公安机关进行跟踪调查。

郑州市金水区撒欢猪包子铺使用餐具“饺子盘”“碟子”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撒欢猪包子铺使用餐具“碗”(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6885;加工日期:2021-10-06)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撒欢猪包子铺使用餐具饺子盘”(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6886;加工日期:2021-10-06)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撒欢猪包子铺使用餐具碟子”(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6887;加工日期:2021-10-06)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撒欢猪包子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撒欢猪包子铺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撒欢猪包子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是更换消毒柜中已坏的紫外线灯管,保证消毒效果;是严格按照餐具消毒规程消毒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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