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9期)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7-04 09:46:40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9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天添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拾贰味湿清茶(代用茶)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天添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称安徽本草拾遗生物研究有限公司生产的拾贰味湿清茶(代用茶)(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8724生产日期:2020-9-25)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以Pb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Q/BCSY 0002S-202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天添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郑州天添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郑州天添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4元;2.罚款5500元;罚没合计565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应是生产环节原因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对拾贰味湿清茶(代用茶)进行下架。二是加强进货查验执行力度。

郑州市上街区华惠百货批发部经营”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上街区华惠百货批发部经营”(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8284购进日期:2021-10-26)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华惠百货批发部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因该企业取得的是《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核查处置工作移交至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郑州市上街区华惠百货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郑州市上街区华惠百货批发部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3.76元;3.罚款3000元;罚没合计3053.7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应是种植环节原因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板栗饼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饼”(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62130523;生产日期:2021-07-07)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在送达时发现该企业已不在注册的地址。经查,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搬离,房东已将厂房用作其他用途。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9日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中止调查,待找到当事人后,立即启动调查。

郑州市二七区于婉君胡辣汤馆使用餐具筷子“勺子”“碗”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于婉君胡辣汤馆使用餐具筷子”(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8452;加工日期:2021-10-29)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市二七区于婉君胡辣汤馆使用餐具勺子”(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8453;加工日期:2021-10-29)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市二七区于婉君胡辣汤馆使用餐具”(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8454;加工日期:2021-10-29)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于婉君胡辣汤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郑州市二七区于婉君胡辣汤馆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郑州市二七区于婉君胡辣汤馆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未严格按照餐具消毒流程对餐具进行消毒,消毒设备老旧。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严格按照餐具消毒规程消毒餐具,如实填写消毒记录。加强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二是更换大的消毒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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