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名单
本次清理范围为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依法年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共计225家(详细名单附后)。
二、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企业,请在2025年9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222.143.21.123/index.jspx)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企业,请在2025年9月30日前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地址变更登记或重新取得联系,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无继续经营意愿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在2025年9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歇业备案或注销登记。
三、法律后果
逾期未办理前述三项业务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异议处理
公告期间,如企业对名单中的信息有异议,请及时与登记机关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371-66978011,通信地址:郑州市大学北路16号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3室。
特此公告。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