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及监管重点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5-04 15:52:30  

第一部分近五年电动自行车冬春季火灾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冬春期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引发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14起,死亡63人,伤34人,直接财产损失18.7万元。

一、较大及有影响火灾

1.2014年3月11日,江苏省海门市江心沙农贸市场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8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电动三轮车导线绝缘层破损,与放置电瓶组箱体之间搭铁短路,产生的高温喷溅物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2.2014年3月25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一店面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起火原因为停放在一层的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

3.2015年1月14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解放塘社区新民小区1号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平方米,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起火原因为该楼沿外墙搭建的简易停车棚内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所致。

4.2016年1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马道村300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源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5.2016年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北路九运司家属院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2万元。起火原因为一层楼梯间内存放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燃车上的可燃材料,进而引燃楼梯间存放的木质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6.2017年2月16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源广场旁边高坑村路口一店面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平方米,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起火原因为电动车充电时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7.2017年2月22日,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小港镇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7.8万元。起火原因为停放在一层客厅电动车电气故障所致。

8.2017年3月16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长征中街忻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宿舍区八号楼二单元地下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3万元。起火原因为电动车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所致。

9.2017年3月24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康宁路29号一城区居民自建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线路短路所致。

10.2017年11月23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善港村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70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1.5万元。起火原因为停放在门厅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故障所致。

11.2017年12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107号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起火原因为楼道内西侧第一辆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12.2018年1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青龙路王家村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15人受伤。起火原因为一层中厅电动车上方电气线路短路引燃下方电动车及周围可燃物迅速蔓延所致。

13.2018年3月29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陈埭镇湖中村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8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7万元。起火原因为一层楼梯间停放的4号电动车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14.2018年12月2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船房社区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71平方米,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万元。起火原因为租户停放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连接线和蓄电池固定压条压合部位漏电并产生高温,导致电动自行车燃烧,引燃周围的可燃物。

二、典型火灾案例

2018年3月29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陈埭镇湖中村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8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7万元。起火原因为一层楼梯间电动车车踏板至车前把手区域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一)火灾主要教训。

1.该起火建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差,房东和租户的电动车、摩托车均停放于首层疏散楼梯的楼梯口,发生火灾后,烟气在敞开式楼梯形成烟囱效应,造成唯一的疏散楼梯被封堵,致使受困人员无法及时逃生。

2.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员在开展出租房屋、电动车火灾等专项整治工作时仍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对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屋承租人、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还比较薄弱,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场逃生能力弱。

3.出租屋业主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二)火灾责任追究。

1.追究刑事责任2人。

对起火建筑出租房承包人朱某、产权人王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党纪政纪处分8人。

晋江市陈埭镇党委副书记曾某、晋江市陈埭镇党委组织委员丁某、晋江市陈埭镇苏厝工作点湖中村村干部庄某、晋江市陈埭镇苏厝工作点协管员李某、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村委委员张某、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警务区民警张某、晋江市公安局陈埭派出所副所长刘某。

第二部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

一、产品质量

(一)突出风险问题。

虽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正式实施,但是由于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大,产品更新换代有一定的滞后性,需要一个过渡期,市面上现有电动自行车大量采用塑料、聚氨酯、橡胶等高分子可燃材料,部分豪华车型可燃材料占比超过整车的三分之一,一旦着火,很快形成猛烈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目前电动自行车采用的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在充电和使用过程中起火、爆炸事故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有的在电动自行车车身材料、电气线路材质等方面采用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一些小作坊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性配件。这些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一旦流向市场,容易形成风险隐患。

(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第4.2条,第4.4条,第5.5条。

二、改装改造

(一)突出风险问题。

为提高电动自行车速度和延长续航时间,部分销售商和使用者违规改装或加装大容量蓄电池、大功率电机,使用不匹配充电器,有的还加装可燃装饰材料,改变了电气安全和防火阻燃性能,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的火灾等危险性。

(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第4.3条,第6.3.4.3条。

三、停放充电

(一)突出风险问题。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厅、走道、楼梯间,私拉乱接电线、长时间充电等问题十分普遍,燃烧时产生的有毒烟气短时间内充斥整个走道和楼梯间,本来用于逃生的安全通道反而成为夺命的死亡通道。这种情况如果出现在人员聚集场所,更是险上加险,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可以说,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是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

(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第6.7使用说明书。

四、安全意识

(一)突出风险问题。

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还有大量的快递、外卖人员、在校学生。这些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性、危险性普遍认识不足,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能力差,既是火灾的“肇事者”,也容易成为“受害者”。

(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1.《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第6.7使用说明书。

第三部分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管重点和主要方法

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结合辖区冬春季火灾规律特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集中约谈培训。工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村(居)委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网格员等基层组织进行约谈培训,通报电动自行车火灾典型案例,分析突出火灾风险,统一思想及认识,进一步明确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目标、重点、要求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各级监管责任。

二、督促单位自查自改。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安排,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结合日常巡逻,加强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推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重点监管内容,主要排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门店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是否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或相关零配件,从事电动自行车维修的企业、作坊是否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规范市场秩序。要发动基层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重点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开展经常性摸排检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及时清理搬离。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用好用足执法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对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检查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醒居民不在房间或公共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居民社区,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疏散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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