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强化美容、美发、美甲、美妆(以下简称“四美”)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即日起至10月份,郑州市启动“靓盾1号”专项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四美”机构化妆品经营秩序。
根据要求,对重点产品的检查主要包括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擅自配制、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过期变质的化妆品。
在“四美”机构中,还将重点排查以下违法违规情形:生活美容机构自行配制、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或宣称医美疗效、速效祛斑美白、祛痘、瘦身等;美发机构对普通化妆品宣称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染烫发产品宣称儿童适用,防脱发(育发)化妆品宣传医疗效果,或所用产品存在“一号多色、“一号多型;美甲机构中美甲产品存在“一号多色”,美睫化妆品宣称促进睫毛生长、养(育)眉化妆品宣称生眉功效,或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未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等;美妆机构使用过期变质、“一号多色”产品,或在面部、眼部、口唇使用脱毛类化妆品等。
据了解,为确保“靓盾1号”行动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现的核查线索将联合执法、追根溯源,对违法产品涉及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相关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制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