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化妆品集中整治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2-29 15:45:50  

为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妆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筑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近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郑州市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化妆品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化妆品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

1. 是否存在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存在采购药品时不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购进票据不齐全;

2. 是否存在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经营违禁药品;

3. 经营冷藏药品的是否有专用冷藏设施设备,冷藏药品运输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4. 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存在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情形销售药品是否开具销售凭证;

5. 是否按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111号)要求落实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要求;计算机系统是否实现对购、销、存全过程质量管控。

(二)医疗机构

1. 是否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是否完整留存相关资质和票据,是否做到票、账、货相符;

2. 是否建立完整的药品管理相关制度,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环节是否按照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实施;

3. 药品的储存场所、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开展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是否按照《疫苗管理法》规定开展疫苗冷链存储、运输,冷库等冷藏设备的容量是否与使用规模相匹配;

4. 是否存在擅自配制制剂或未经批准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制剂及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5. 特殊管理药品、冷藏冷冻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三)化妆品经营单位

1. 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2.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化妆品,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3. 是否经营未经批准(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管理规定;

4. 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通知》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防严控风险隐患,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化市场秩序;各区县(市)局要组织辖区内药化企业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要大力开展宣贯活动,坚持普法执法两手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公众参与、企业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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