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新修订的《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明确了管理范围、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类、职责分工、计量检定程序和工作要求。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执法取证。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证书有效期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采集的数据,不得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规定》新增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管理范围及其分类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等内容;删除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购环节管理、检定后每年随机抽取进行检定复查等内容;对市直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数据准确有效,是公正、科学、高效开展交通管理执法和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的基本保证,备受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郑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设立和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负责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检定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市检测中心检测电子警察6767点位(方向),27068道;检测治超点位39点位(方向),156道;检测固定测速仪80点位(方向),320道;移动测速仪14台。开展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检定检定工作,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公安、交通部门公正执法、优化交通秩序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重点民生领域中的基础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