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我们向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材供应商(以下简称“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发出倡议:
全面夯实主体责任
“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学校食堂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能,确保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堂工作人员层层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职责。
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制定并有效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材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行为、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管理制度。要定期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配齐配全有害生物防治设备设施,防止有害生物侵入、滋生。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要求,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消毒后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要实施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履行制止餐饮浪费责任,鼓励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遵守最大供餐量限制供应餐食,加强分餐送餐管理,热链配送的,送达时餐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冷链配送的,再次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健康证,杜绝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规范佩戴口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定期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员工的素养和技能。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内部化解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人员及在校师生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对查证属实的,应予以整改,同时可根据实际视情对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栏等学生常用媒体形式,多途径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教工作,宣传反食品浪费、倡导营养均衡和膳食平衡,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持续开展食育教育,提升学生健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