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1期)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11 15:27:27  

    近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25大类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12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左右邻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龙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琨航酒鬼花生(油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7g/100g,标准值为≤0.5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新密市曲梁镇鹏杰超市销售的标称山西·清徐龙泉山庄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西陈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0.75g/100mL,标准值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登封市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济源市源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柿子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3g/100mL,标准值为≥4.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兰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润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奶油布丁,蛋白质检出值为0.4g/100g,标准值为≥0.8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新密市新华路益民超市销售的标称润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奶油布丁,蛋白质检出值为0.5g/100g,标准值为≥0.8g/100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8CFU/g,58CFU/g,60CFU/g,55CFU/g,63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登封市大金店镇万达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好思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枫临渡肉饼,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5×104CFU/g,9.3×104CFU/g,9.8×104CFU/g,9.6×104CFU/g,9.5×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5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4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8×102CFU/g,4.3×102CFU/g,4.9×102CFU/g,4.3×102CFU/g,4.8×10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登封市市区天天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尉氏县惜雅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纯正白糖(分装),色值检出值为261IU,标准值为≤150IU,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新密市青屏世纪隆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35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登封市徐庄镇桥南鲜菜店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密市、登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191125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1125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20191125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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