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免予处罚事项清单》《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7-31 17:57 

为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豫市监〔2021〕63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市监〔2022〕62号)和《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经梳理郑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免予处罚事项清单》《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7日,如有任何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于截止日期前反馈至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c6699123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三张清单反馈意见”。

二、通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16号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450052,请在信封上注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三张清单反馈意见”字样。

 

 

 

                                              2023年7月31日


关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起草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官网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

二、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征求意见最后日2023年8月7日,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对该意见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