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2020年第10期)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7-06 10:00:29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0期)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味霖冻品商行销售的“蓝莓大福”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味霖冻品商行销售的“蓝莓大福”(生产日期: 2019-08-12),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4303545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味霖冻品商行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味霖冻品商行,共购进上述批次“蓝莓大福”52件(每件20袋,250g/袋),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味霖冻品商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味霖冻品商行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对经营场所及冷库进行仔细检查,并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二、郑州永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枣片”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永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枣片”(生产日期: 2019-08-01),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 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4033300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永胜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 郑州永胜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原味枣片40盒(208克/盒),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00元。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郑州永胜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00元;2.罚款51000元。罚没合计51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郑州永胜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经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半成品转运不及时的情况,为此,企业采取产品定量加工、生产,半成品存放入库的整改措施。当地监管部门已通过对该企业的复查验收。

三、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鸡公山山泉水”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鸡公山山泉水”(生产日期: 2019-05-25),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 亚硝酸盐(以 NO₂⁻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4303602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批次“鸡公山山泉水”180瓶(550ml/瓶),已销售165瓶,未销售14瓶,损坏1瓶,货值540元,违法所得99元。该公司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物品标示为信阳鸡公山富锶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9-05-25、规格为550ml/瓶的“鸡公山山泉水”14瓶。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河南世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四、河南红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肉松面包”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红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肉松面包”,生产日期: 2019-07-21,经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检验,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报告编号:GC1921000020073079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红煌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和复检,异议未被认可,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

经立案调查, 河南红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蛋皮肉松面包”20箱,生产批号为2019-07-21,规格为100袋/箱,全部销售给沈阳沈客隆商贸有限公司,货值金额1760.00元,违法所得1760.00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郑)市监食罚〔2020〕2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河南红煌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760.00元。合计567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河南红煌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经分析造成不合格原因是企业原料仓库温度过高的问题,针对此问题企业采取了:原料仓库增加通风排风设备,购置冰柜存放无水酥油;加强原料进场检验验收;加强出厂检验等整改措施。当地监管部门已通过对该企业的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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