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2020年第11期)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7-06 10:03:41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1期)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销售的“蜂蜜核桃仁”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销售的“蜂蜜核桃仁”(生产日期: 2019-03-01),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4303607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蜂蜜核桃仁”30袋,除执法人员扣押4袋,丢失1袋外,其余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547.5元,违法所得115元。该公司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安徽省芜湖市宏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9-03-01,规格为120g/袋的,商标为“順龍”的“蜂蜜核桃仁”4袋。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销售“蜂蜜核桃仁”不合格一事调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该公司能严格履行收进货查验制度,并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二、郑州市二七区老中街刘记羊肉汤馆销售的“油炸韭菜丸子”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老中街刘记羊肉汤馆销售的“油炸韭菜丸子”(生产日期: 2019-11-22),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4303842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老中街刘记羊肉汤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二七区老中街刘记羊肉汤馆购进上述批次“油炸韭菜丸子”3斤,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90元。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二七区老中街刘记羊肉汤馆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合计5212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当事人收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的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并发布召回公告。该当事人针对进货查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严格按照食品法规定条例进行整改,对外购食品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

三、郑州市管城区丰富食品商行销售的“满口香(裹衣花生)”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丰富食品商行销售的“满口香(裹衣花生)”(生产日期: 2019-05-26),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4303610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管城区丰富食品商行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管城区丰富食品商行购进上述批次“满口香(裹衣花生)”5箱(100袋/箱,80克/袋),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550元。该公司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管城区丰富食品商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郑州市管城区丰富食品商行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并发布召回公告。

四、郑州联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飞天国酱(白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联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飞天国酱(白酒)”(生产日期:2016-06-08),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 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 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4303621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联购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联购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飞天国酱(白酒)”12盒(500ml/盒),已销售7盒,5盒退回厂家。货值936元,违法所得468元。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郑州联购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68元;2.并处60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6046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郑州联购商贸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并发布召回公告。

五、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分公司销售的“油茶”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分公司销售的两批“油茶”,生产日期: 2019-07-10,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霉菌项目 不符合 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43036186、GC1941000044303618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异议未被认可。

经立案调查,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分公司购进上述批次的“油茶”40袋(420克/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676元。该公司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分公司销售“油茶”不合格一事调查,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

六、新郑市家联华生活广场销售的“东北村长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郑市家联华生活广场销售的“东北村长酒”,生产日期: 2019-09-15,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 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报告编号:GC1941000044303659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郑市家联华生活广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新郑市家联华生活广场购进上述“东北村长酒”11瓶,450ml/瓶,已销售6瓶,货值金额165元,违法所得24元。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新郑市家联华生活广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元;3.罚款95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952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河南丰苑华都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该公司针对进货查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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