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62期)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2-18 18:37:02  

近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用农产品大类水产品专项49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1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市管城区田记水产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个体工商户(陈小红)销售的鲤鱼,地西泮检出值为1.5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3.个体工商户(陈小红)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4.郑州市管城区李军恒水产品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5.郑州市管城区李军恒水产品店销售的鲤鱼,地西泮检出值为1.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6.郑州市管城区桂忠活鱼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7.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7.郑州市管城区桂忠活鱼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7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8.郑州市郑东新区世军海鲜鱼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0.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9.郑州市郑东新区何丽方鲜鱼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检出值为89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氧氟沙星检出值为84.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0.郑州市上街区万宁海鲜店销鲈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3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1.郑州市上街区万宁海鲜店销的罗氏虾(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28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2.郑州市二七区金通海鲜水产店销售的清江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5.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3郑州市二七区金通海鲜水产店销售的鲈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6.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4.郑州市上街区清真诚信水产店销售的黑鱼(活),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5.郑州市上街区清真诚信水产店销售的鲳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0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6.郑州市上街区刘建娥海鲜店销售的小莫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798.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7.郑州市上街区李老五海鲜店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检出值均为1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8.郑州市上街区李红军水产店销售的花鲢(活),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地西泮检出值为1.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19.郑州市上街区小虎鱼类批零店销售的清江鱼(活),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0.郑州市鑫东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单冻鱿鱼,镉Cd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1.郑州市天一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活冻鲜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2.郑州市惠济区一城水产商行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3.郑州市惠济区老徐海产店销售的皮皮虾,镉Cd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4.郑州市惠济区兴惠生态鱼店销售的扇贝(活),镉Cd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5.郑州市惠济区鑫鑫水产店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6.郑州市惠济区兴旺水产店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处置措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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