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期间督促复工复产药品化妆品 生产企业做好内部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3-12 11:16:28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环保安监局食药中心:

    根据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告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含医疗机构制剂室)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督促企业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内部疫情防控,特制定以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防疫优先”原则,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体”,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抓好产品质量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上,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经营。

    二、复工复产做好六项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内部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由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级防控办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郑员工要做好登记,要求员工主动向居住地居委会如实登记信息,严格执行居家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有关要求。    

    (二)准备好与规模相适应的疫情所需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器具等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

    (三)具备为员工检查身体的条件,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测温点,配备相应的体检测仪器,提供复工前员工体格情况表,安排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

    (四)按照各级防控部门要求,做好外地返厂人员的相应临时隔离措施。

    (五)规范设置手卫生消毒点(配备肥皂、洗手液等消毒产品)。

    (六)落实企业内全面消毒,在确保对产品质量不会产品污染和影响的前提下,对车间、宿舍、食堂、活动场所、办公室、厕所等重点区域落实消毒杀菌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换气,空气流通。

      三、生产管理落实八项措施

    (一)企业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微信、短信、QQ、电子大屏等方式,对所有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不信谣、不传谣;尽量避免集中开会模式,如必须采用集中模式的,要做好安全防护、控制时间。

    (二)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咳嗽的情况,应阻止进入工作场所,并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每日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四)做好药品生产过程防范。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建立生产设备和环境清洁消毒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如车间、设施设备、操作台的清洁消毒,贮存、运输和装卸物料和半成品的容器具的清洁安全等。同时注意消毒剂的规范使用,防止消毒剂对物料和成品的污染等不利因素。

    (五)严格就餐、宿舍管理,采用分餐制、盒饭制,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等措施,严禁桌餐、集体就餐;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区,职工宿舍尽量减少群居。

    (六)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七)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职工要对企业承诺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情况,不带病上岗,承诺情况要在企业主门岗处或显著位置处进行公示。

    (八)加强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应当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一旦发现职工有疑似感染者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办公室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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