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全市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违法案例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8-02 10:11:43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电动自行车部分违法案例。

案例1:管城区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销售违法改变外形结构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7日,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13辆“爱玛”电动自行车产品实物与产品合格证参数图案不符。经查,当事人进货后为便于销售,自行加装了前框和后备箱。当事人为电动自行车加装前框和后备箱,改变了电动自行车的外形结构,其行为违反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金水区某电动车行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5月11日,金水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金水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车速提示音项目、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反射器、照明)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识与警示语项目、布线项目、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项目、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金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0元和罚款329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金水区某电动车商行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仓

2024年6月6日,金水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电动车专项检查工作时,发现金水区某电动车商行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惠济区某电动车销售店涉嫌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动自行车

2024年6月18日,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惠济区某电动车销售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车辆改装电池仓、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情形,涉嫌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动自行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5:某电动车知名品牌郑州物流中心仓库发现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不符合产品一致性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6月21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班联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对位于郑东新区的某知名品牌电动车郑州物流中心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园区仓库内有2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不符合产品一致性要求。目前已对涉嫌违法车辆就地封存,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6:荥阳市某电动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6月12日,荥阳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其在荥阳市某电动车行于某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中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其合格证上蓄电池型号为与实际销售货物不符。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该店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于2024年6月25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电动自行车经营销售者,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同时温馨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购置无正规经营场所及非法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防范电动自行车质量风险隐患。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清除身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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