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和培育我市经营状态好、发展前景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自2024年11月25日起正式开展郑州市第二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自主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电脑端登录申报网址:https://mtyx.gtgsh.com 。手机端登录可扫描下方二维码: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郑州市范围内登记成立,营业执照为存续状态且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的个体工商户。
三、具体分类标准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个体工商户进行申报。
3、确认申报时间是在申报期内。
4、申报时只能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种类型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