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网络交易规范经营指导提醒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1-08 16:18:48  

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提出以下规范经营指导提醒。

履行审核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企业依法对申请入驻经营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把好准入关,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对违法违禁商品及时下架或删除。

落实信息公示

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应当将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信息的链接标识,在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进行持续的公示,并以合理的方式,对相关条款,尤其是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进行提示,同时,对未依法公示主体信息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保障产品质量

平台内经营者要严控商品质量,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严禁销售以次充好等产品。

规范促销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要规范促销行为,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期限以及限制性促销条件。开展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规范广告发布

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规范广告发布,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严禁价格欺诈

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优惠促销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加强直播管理

直播平台要加强对直播内容的管理,规范直播营销,督促平台内经营者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畅通投诉渠道

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双十一"期间,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网络定向监测,发现网络交易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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