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19年3月20日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郑市监〔2019〕1001004号)对当事人陆旭斌采取扣押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一批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项“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19年4月30日予以解除。 请当事人(陆旭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基商贸城分局)认领相关扣押物品。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邵冰 ,高玉生,联系电话:0371-66984944。
特此公告。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