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 年4月8日依法对你郑州菲动健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锦艺城分公司作出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市监处罚〔2024〕24号。因你郑州菲动健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锦艺城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义务,我局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郑)市监处罚催〔2024〕24号。因你郑州菲动健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锦艺城分公司、郑州菲动健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均下落不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如下: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市监处罚〔2024〕24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罚款人民币2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加处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轩 高松涛 联系电话:159371749301
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郑)市监处罚催〔2024〕24号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