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郑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提升食品安全决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人员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防控方面技术优势,经公开向社会公告遴选,向驻郑高校、科研院所,省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发函邀请,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郑州市食品安全专家的函》(郑政食安办【2019】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郑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决定聘请郑州大学潘成学等46名专家为技术类食品安全专家,聘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耿金安等25名监管人员为监管类食品安全专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工作原则
(一)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食品安全专家的人数和专业。
(二)优势互补原则。既要发挥我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又要发挥食品安全专家的专业优势,共同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诚信尽责原则。食品安全专家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审慎负责的工作作风,提供专业意见,维护食品安全的抽检及监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
(四)保守秘密原则。食品安全专家在开展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认真保守,未经聘请单位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传播。
二、工作职责
(一)为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食品安全有关专家意见;
(二)参与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及食品安全有关事务;
(三)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中,依据执法需要提供食品安全专家意见;
(四)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风险防控等工作提供专家意见;
(五)需要食品安全专家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工作机制
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委会各项制度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定期调整、人员聘任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专家与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之间、各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
四、工作要求
(一) 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明,实事求是;
(二)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以及监管部门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三)不得以郑州市食品安全专家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与食品安全专家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涉及需要回避事项,应主动提出回避。
附件1:郑州市食品安全专家(技术)信息汇总表
附件2:郑州市食品安全专家(监管)信息汇总表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