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6期)
近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网络供餐单位自制食品(餐饮食品)一大类食品1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郑州市惠济区又卷烧饼万科店销售的1批次猪肉烧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7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 郑州市惠济区卫东大盘鸡饭店销售的1批次凉调皮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4.06mg/kg,标准规定为1.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 郑州市龙之谷餐饮管理公司销售的1批次皮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2.89mg/kg,标准规定为1.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 郑州市二七区屈壮壮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4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 郑州市惠济区赵金升湘菜馆销售的1批次凉调皮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2.44mg/kg,标准规定为1.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 郑州市龙之谷餐饮管理公司销售的1批次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检出值为32.1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市惠济区、二七区、郑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测项目-2020224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0224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0224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