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听证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市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瑞达路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一案,将于2020年3月25日上午9:00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大学北路16号)机关三楼东会议室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