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2019年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市监文【2020】120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4-30 17:30:20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质量发展的促进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915号);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郑政〔201818号);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855号);

(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郑政〔201440号);

(六)《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郑发〔201823)

二、政策奖励项目分类

(一)质量品牌

1. 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

2. 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优秀组织奖;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3.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河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

    4.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5. 中国商标金奖;

6. 中国驰名商标;

(二)标准化

7. 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

8. 中国标准化助力奖;

9. 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

10. ()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制()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11. 被政府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团体标准,牵头制定单位;

12. 将自有知识产权转化为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企业;

13.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

14. 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

15. 承担河南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

16. 承担郑州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

17. 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

18. 入驻郑州的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以及设立的分支机构;

29. 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且通过验收的;

20. 承担标准技术审查、实施评价和标准化科研项目的;

21. 设立标准化高等教育课程的;

22. 被认定国家地理保护产品的;

23. 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

24. 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5A4A3A级);

25. 被评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并连续保持一年以上(国家、省、市);

26. 参与对标达标行动的企业;

(三)计量

27. 获得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的单位;获得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

28. 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落户郑州;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落户郑州;

29. 参与制(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被采用的主要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修)订地方计量技术法规的主要起草者(前三位);

30. 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涵盖能源计量)(AAA级、AA级、A级);

(四)检验检测

31. 成功创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

32. 建成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级、省级);

33. 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

34. 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

35. 签署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的实验室;

(五)认证管理

36. 被选定为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的企业;

37. 对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自主研发管理软件获得著作权或专利权并实施的药品经营企业;

38. 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经认定有效实施的企业。

39. 获得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

40. 获得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

41. 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42. 获得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除外);获得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餐饮企业、食品批发和零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43. 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除外);餐饮企业、食品批发和零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44. 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除外);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餐饮企业、食品批发和零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45.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美国、欧盟及其他国际组织认证的。

三、申报项目周期

2018323日至20191231日期间,荣获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建成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级、省级)项目的;

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2019510日至20191231日期间,符合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项目。

四、工作流程

奖励政策实施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申报受理、评审审核、拨付程序:

(一)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发布受理公告。企业自愿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县 (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各县 (市、区) 、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在受理期内可重新提交。申请单位在首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重新提交的,视为撤回申请。县 (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形式审查完成后,将申请单位资料按照要求,集中统一对口上报市局各业务处室。

(二)自6 21日开始至9 20日,市市场监管局集中时间统一办理申报事项,由有关业务部门分别依法依规审核或通过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对通过审核、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经市市场监管局初审后,提出初步分配意见,商财政部门拟定奖励资金支出计划,列入下一年预算。第二年上半年奖励上一年度申报决定项目,若遇特殊情况,按另行通知办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奖励资金类政策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证明材料两类。基础材料中《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分为3类(分别以附件1-11-21-3表示),申报单位按各自的性质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等类别不同,分别选择其中一类填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以及各个申报项目所需证明材料,申报时需要一并上报。

(二)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为 PDF 文件,同时报送。

(三)各县 (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口上报时,需填写《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与申报单位资料一并上报市局各业务处室。

六、申报时间、方式及地点

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受理申报时间:2020430日至620日。

受理申报地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业务处室(大学北路16号)。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业务处室采取一站式服务,每月10日、20日集中受理各县(市、区)对口申报,其他时间和地点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七、有关要求

(一)依规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各类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对接数据。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项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励资金专项类别,实施中存有异议的,由负责审核的部门提出初步意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

(三)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贯覆盖面,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力争全市企业全覆盖。同时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各业务处室的对接沟通,认真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把一般业务咨询解决在基层,并对材料真实性把关。

(四)严格纪律。规范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励资金项目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市市场监管局直属机关纪委进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在项目评审、审核、审批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搞好服务。畅通政策咨询渠道,提供电话、来信、来访等高效便捷的政策查询和咨询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规范政策咨询的受理、转办、答复和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尽快反馈,确保政策咨询便捷、答复准确及时。质量提升奖励资金项目的相关政策文件、申报表格可登录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专栏进行查询和下载。(网址: http://amr.zhengzhou.gov.cn/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七)联系方式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处(申报程序方面的咨询):67184831   67184808

具体项目申报问题,可咨询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咨询电话参见相关实施细则和门户网站。

知识产权促进处    67178590

食品安全协调处    67177560

商标广告处    66972742

标准化处    67184803  67184812

计量处    67184877

认证认可处    67184808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67177517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67181226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67183926 

产品质量监督处    67184801

药品监管处    67183775

医疗器械监管处    67183913

 

        附件_1:(1) 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 1

                 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 2

                 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 3

   (2) 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专项资金汇总表

   (3) 信用承诺书 

附件_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9】15号)

附件_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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