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2020年第27期)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7-27 17:15:52  

近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饼干、豆制品、饮料、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共18大类食品17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餐用的1批次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151 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2.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餐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637 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3. 郑州市第二外国语中学餐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98 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4. 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餐用的1批次筷子,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170 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5. 郑州市中原区伯恩幼儿园餐用的1批次勺子,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69 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6. 郑州一中国际城中学餐用的1批次筷子,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223 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7. 郑州高新区朗悦慧外国语中学餐用的1批次筷子,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69 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8. 郑州市中原区帝湖爱弥尔幼儿园餐用的1批次猪肉氟沙星:13.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9. 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西路分公司经销的1批次兴盛德五香花生,标称生产企业开封市兴盛德食品有限公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56 g/100g,标准规定为:≤0.5,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10. 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餐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二、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市二七区、上街区、中原区、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测项目-2020727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0727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0727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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