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朗悦慧外国语中学,未经批准对2020届秋季初一新生收取了学费和住宿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上述行为的性质、情节等,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我机关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