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2-09 16:29:32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因按0.70元/度的标准(政府定价居民用电0.56元每度)超标准收取了校内食堂(餐厅)电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的价格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上述行为的性质、情节等,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我机关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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