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育人学校,2020年春季疫情期间未开展外教课程但收取了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中“未提供服务或不按服务质量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上述行为的性质、情节等,根据《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我机关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