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绿城百合诊所,因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的规定,属于 “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我机关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