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近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饮料、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1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市溢生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云露源包装饮用水(纯净水),电导率检出值为15.2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郑州石牛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牛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₁=0;n₂=44;n₃=48;n₄=46;n₅=5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郑州市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₁=0;n₂=1;n₃=1;n₄=0;n₅=42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₁=0;n₂=0;n₃=0;n₄=4;n₅=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郑州溱源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 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₁=0;n₂=0;n₃=1;n₄=4;n₅=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郑州尚善颍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中颍泉包装饮用水,电导率检出值为43.0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中牟县雁鸣湖镇雁月湖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₁=0;n₂=0;n₃=0;n₄=3;n₅=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郑州润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电导率检出值为22.4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登封市市区中颍桶装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郑州尚善颍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电导率检出值为72.2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郑州市惠济区鲜之蔬生鲜零售店销售的1批次猪后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3.73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洛阳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惠济区、金水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并经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协查后,对该异议予以认可。被抽样单位郑州市惠济区鲜之蔬生鲜零售店销售的该批次样品是从惠济区卜同猪肉店购进的。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对不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郑州市惠济区卜同猪肉店作出行政处罚。
二、处置措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登封市、金水区、新密市、中牟县、惠济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测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