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泰之翼实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7月6日依法对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作出的郑市监注行决字(2021)7号行政处理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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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