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康之平木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2月3日依法对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作出的郑市监注撤听告字〔2021〕14号听证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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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