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北京乐学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1681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涉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拟吊销的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拟吊销的企业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拟吊销的企业也可以自见到本公告时提出上述权利,但不得超过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的期限。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贺春涛、王惠娟 联系电话:0371-6762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