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3-29 17:29:44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期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高新区金梧桐超市长椿路店经营自热广味香肠米饭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高新区金梧桐超市长椿路店经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河南江妈妈食品有限公司自热广味香肠米饭”(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4825生产日期:2021-08-02)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Q/HBTS0001S-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高新区金梧桐超市长椿路店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郑州高新区金梧桐超市长椿路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郑州高新区金梧桐超市长椿路店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6.7元;2.罚款5500元;罚没合计5576.7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立即下架该产品,同时对该产品存货进行封存,停止销售,发布召回公告;二是每一批次商品进入超市前,由具备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对商品进行把关,核对检测报告和商品信息是否一致。

二、河南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褪黑素维B6胶囊”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褪黑素维B6胶囊”(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4598;生产日期:2021-06-04)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Q/AZF 0016S-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河南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河南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40元;2.罚款8000元罚没合计864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经营企业已对该产品进行下架并发布召回公告。

新郑市一比一比三茄汁牛肉面店使用餐具白小碗蓝碗“碟子”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郑市一比一比三茄汁牛肉面店使用餐具白小碗”(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5593;加工日期:2021-09-13)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新郑市一比一比三茄汁牛肉面店使用餐具蓝碗”(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5594;加工日期:2021-09-13)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新郑市一比一比三茄汁牛肉面店使用餐具碟子”(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5595;加工日期:2021-09-13)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郑市一比一比三茄汁牛肉面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因该企业取得的是《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核查处置工作移交至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新郑市一比一比三茄汁牛肉面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新郑市一比一比三茄汁牛肉面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企业使用的餐饮具未清洗干净、消毒彻底。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餐饮具使用前将餐饮具清洗干净,消毒彻底;将消毒后的餐具放入密封保洁柜中。

四、新郑市曼妮饭店使用餐具“杯子”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郑市曼妮饭店使用餐具杯子”(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5597;加工日期:2021-09-13)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郑市曼妮饭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因该企业取得的是《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核查处置工作移交至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新郑市曼妮饭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新郑市曼妮饭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企业使用的餐饮具未清洗干净、消毒彻底。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饮)具清洗消毒过程的规范管控;二是定期对清洗消毒间进行彻底卫生清洁,确保清洗消毒间的环境卫生整洁;三是从负责人做起,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022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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