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文书送达公告(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5-23 16:10:18  

中牟县牟丰农牧专业合作社:

本局于2022516日依法对你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现将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中牟县牟丰农牧专业合作社登记住所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以及以专用信函的方式进行联系核实,并采取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情况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纳税情况证明等方式,证实中牟县牟丰农牧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手续。中牟县牟丰农牧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你单位可以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中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黄亚谊      联系电话:(0371)6216689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