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文书送达公告(吊销企业)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5-23 16:11:27  

郑州市振兴电梯有限公司等257户企业:

本局于2022516日依法对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现将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各类企业登记住所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以及以专用信函的方式进行联系核实,并采取调查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及对企业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纳税情况证明等方式,证实上述257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手续。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上述企业可以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中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黄亚谊      联系电话:(0371)6216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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