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郑市监注送告字〔2022〕01号
河南多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9月5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不在营业执照登记的住址上经营,通过电话、微信通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来我机关在约定时间内直接自取但没取,按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我局所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地址,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被退回,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市监注处字〔2022〕4号),内容是:本机关查明:你公司作为代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应当知道公司法律法规对公司登记材料的要求。而你公司在2018年5、6月代理郑州铂耀建材有限公司、郑州迅钶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处罚:
罚款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市监注处字〔2022〕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缴至郑州银行在郑州市区的任一网点(收款人: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3052010903328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关利民、赵春雷 联系电话:66512315
联系地址:郑汴路127号环球大厦A座5层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