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市监注处字〔2022〕1号
当事人: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1QXN2L
根据相关线索,本机关于2021年7月13日和10月11日依法对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一事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马琰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1QXN2L;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2号楼B座517;注册资本:贰佰壹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标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查明,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6月01日,成立时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时股东有两人,分别为李鹏飞和李纪一,各认缴出资50万元,各占50%的股份。其中李鹏飞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纪一担任监事,马琰洁担任财务负责人。后经多次变更,于2021年7月28日,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琰洁,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目前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1年6月24日,申请人包辛福到本机关投诉,调查人员当即对申请人包辛福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包辛福诉称,2021年4月原阳县原武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告知其名下有三家公司,已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标准,拟取消其享受的低保待遇。经其本人查询发现,他分别被郑州南珂商贸有限公司、郑州佳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被郑州攀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为监事。申请人包辛福诉称,他对自己名下这三家公司毫不知情。其本人身份证曾经丢失过,这三家公司应是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备案,故请求登记机关查明事实并撤销相关登记备案。经调查人员比对,这三家公司注册登记档案中包辛福的身份证复印件确与其现持的身份证不一致。
2021年9月10日,申请人刘珂到本机关投诉,调查人员当即对申请人刘珂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刘珂诉称其今年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到银行贷款时才发现自己名下有六家公司,他分别担任郑州卡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郑州赫尔德实业有限公司、郑州风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臻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郑州梦之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小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申请人刘珂称,其对成为这六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监事毫不知情。其本人身份证曾经丢失过,这六家公司应是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备案。经调查人员比对,这六家公司注册登记档案中刘珂的身份证复印件确与其现持的两张身份证不一致。
2021年7月13日和10月11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机关分别对包辛福和刘珂的投诉事项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调查人员分别向在这9个公司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沈飞、单发林、张海强、岳红亮、刘凯、杨元鑫、张红彬、于春雨等人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邮寄了《行政执法协助函》,通过行政执法协助,调查人员获得了上述部分人员的联系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并对其进行了电话询问。调查人员还分别询问了代办涉案的9家公司设立登记业务的委托代理人和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琰洁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三、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
2021年7月13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包辛福、郑州攀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攀帅的住址河南省原阳县原武镇西关村村委会了解包辛福和司攀帅的个人情况,据村委会干部屈小龙讲,包辛福长期在家务农,家庭生活困难,现享受低保待遇,未听说其名下有公司。原武镇西关村是个有两千多户居民的大村,包辛福和司攀帅彼此并不认识。另外司攀帅脑子还有点问题,根本不可能开公司。调查人员也见到了司攀帅和他的父亲,他们两人均表示对司攀帅名下有公司毫不知情,自己也从没有办过公司。司攀帅身份证曾经丢失过,应当是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郑州攀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凯在接受调查人员电话询问时表示,自己的身份证曾经被别人拿去办信用卡,一直没有归还,应当是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其余杨元鑫、于春雨、张红彬因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或者通过回复获得的方式无法与当事人联系,均未能与上述三人取得联系。
调查人员通过竹山县公安局水陆派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沈飞取得联系并对其进行了电话询问。郑州风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臻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州卡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郑州赫尔德实业有限公司、郑州梦之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郑州小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沈飞告诉调查人员,他对自己在几家公司中担任职务毫不知情,也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他就是一个建筑工人,到处打工。他曾经在郑州市陇海西路的一处建筑工地打工,因为需要办理社保、出入证、门禁卡等证件,身份证曾经上交过,应该是在这期间他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郑州卡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州臻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小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郑州梦之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单发林告诉调查人员,他对担任这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和财务负责人根本不知情,也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他因上当受骗曾经把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这些公司肯定是别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登记的。
郑州赫尔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红亮的情况与单发林相似,也是上当受骗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登记成立的公司,并不是他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郑州风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海强告诉调查人员,他对担任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毫不知情,他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应当是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了。
调查人员除对涉案的9家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之外,还调取了涉案的9个公司的登记档案,并对公司设立登记时的委托代理人乔佩佩、齐振亚、郑裕隆、秦天臻、王文文、刘文龙分别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这六人在接受询问时均称,涉案的公司是他们在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时在公司领导马琰洁的安排和指派下具体办理的这9个涉案公司的设立登记业务。马琰洁具体给他们安排工作,给他们相应的资料,如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等,他们只是按照马琰洁的要求具体承办。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无论核准公司名称还是其他事项,均未征求过申请设立公司的管理人员的意见和或者获得授权,也从来没有见过这些人。这六人在接受询问时还表示认识其他五人,有些人虽然不熟悉但是有印象,是自己在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时的同事。
调查人员分别对涉案的9家公司的登记住所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这9家公司均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而且有些登记住所的地址根本不存在,是虚假地址。
2021年11月26日、11月29日和12月20日,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琰洁到本机关接受了询问。马琰洁在接受询问时承认,自己在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就在公司工作,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从事工商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的代理,还有代理记账的业务。自己刚开始只是业务员,后来成为代办机构的负责人,2021年7月成为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们通过58同城网站、在工商局办事大厅外蹲守或者发朋友圈等方式获取办理公司的需求信息,然后和有需求的客户联系,由客户提供办理公司需要的身份证原件等资料,由她负责具体分派给经办的业务员。她对收到的身份证原件从不进行查验与核对,有人拿着几个身份证原件要求办营业执照,她不管这些身份证原件当中有没有来的这个人的,都会按照对方的要求代办营业执照。对于只有代办营业执照需求的客户既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对方领取营业执照的时候也不要求对方签字,导致通过其公司提交给登记机关的材料虚假,既破坏了公司登记行政管理秩序,也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马琰洁在接受询问时还表示认识乔佩佩、齐振亚、郑裕隆、秦天臻、王文文、刘文龙,并对上述几人提供的从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领取工资的记录予以确认,代办费用是每个营业执照498元,包含注册、三个章,刻章的钱是150元。在涉及申请人刘珂的案件当中,刘珂、沈飞、单发林、岳红亮、张海强均表示不认识其他人,经过对他们的询问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经历也没有任何交集,但是却在同一家公司中担任职务,明显不符合常理。而且,以沈飞为例,他一会儿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会儿成了那家公司的股东和监事,一会儿又成了另外一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与其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去甚远,明显有悖常理。在涉及申请人包辛福的案件当中亦存在同样的不符合常理之处。
乔佩佩、齐振亚、秦天臻、王文文、刘文龙、郑裕隆作为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雇员,为雇主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并从雇主处领取报酬,因此他们在该雇主原代办部门负责人、现法定代表人马琰洁的安排和指派下从事代理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业务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雇主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2022年3月8日,本机关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郑市监注处字〔2021〕4号)。
2022年10月9日,我机关对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邮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郑市监注罚催〔2022〕 1 号),2022年12月8日,我机关收到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琰洁提交的从轻处罚申请书,理由:1、处罚太重,承受不了,并口头反映违法依据已废止。2、身体有病并附医院诊断、出院证明。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郑州佳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南珂商贸有限公司、郑州攀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小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梦之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风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臻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赫尔德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卡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档案;
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琰洁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
1、乔佩佩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从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领取工资的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
2、齐振亚本人提供的从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领取工资的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
3、郑裕隆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
4、秦天臻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从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领取工资的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
5、王文文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
6、刘文龙本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
7、与沈飞、单发林、岳红亮、张海强、刘凯的通话录音;
8、撤销公司登记(备案)受理通知书(郑市监注撤受字[2021]009号)、立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9、撤销公司登记(备案)受理通知书(郑市监注撤受字[2021]12号)、立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10、郑市监注行决字﹝2021﹞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11、行政执法协助函、邮寄凭证及回复;
14、对涉案的9家公司登记住所现场核查照片的打印件。
15、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琰洁提交的从轻处罚申请书和医院诊断、出院证明。
四、分析及认定
针对当事人提交的从轻处罚申请书。就当事人申请意见:1、处罚太重,承受不了,并口头反映违法依据已废止。2、身体有病并附医院诊断、出院证明。本机关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审慎作出处罚决定。并对涉案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进行了重新审核。
本机关认为,1、2022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该条例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案是2022年3月8日,根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三、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中谈到,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上述法律及最高院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中均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郑市监注处字〔2021〕4号,并对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案一案重新调查。
2、《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之规定,当事人具有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节。
五、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定, 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应当知道公司法律法规对公司登记材料的要求。而河南众众元方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在2017年代理郑州佳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南珂商贸有限公司、郑州攀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小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梦之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风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臻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赫尔德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卡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询问,冒名登记的公司已被我局认定冒名并在撤销之中。违法行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违法行为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等级从轻违法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处3.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3132元、罚款30000元整(大写:叁万叁仟壹佰叁拾贰元整),上缴国库。
此罚款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缴至郑州银行在郑州市区的任一网点(收款人: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3052010903328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决定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