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市监公告〔2023〕02-02001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06 15:15:42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郑市监公告〔2023〕02-02001号

    

 2023年2月23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一路与求实路交叉口东北角乾龙物流办公楼东100米腾达物流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南街村”标识的南德调味品50箱(物流单号:110450269684-50),每箱内两件,共100件,品种:喜庆用品,规格:420mm×350mm×250mm,生产日期:20230102。经“南街村”商标权利人现场出具鉴定报告,认定上述标注“南街村”标识的南德调味品全部为侵权商品,侵犯其“南街村”商标(注册证:第141227号)。由于当事人不在现场,现场检查由河南腾达物流有限公司货台白班经理牛士锋、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水彦伟见证进行,相关文书留置现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侵犯“南街村”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依法扣押了当事人存放的标注“南街村”标识的侵权南德调味品,并填写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询问通知书》、《现场笔录》等文书。

 由于当事人不在现场,当事人的信息不全,我局经多方查找无法确定上述侵权商品所有人,上述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也无法邮寄送达,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发布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持有效证件、被扣押物品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到郑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分局(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107号,联系人:杨峰,联系电话:0371-68868315)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以无主财物处理。

 

特此公告。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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