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权当事人未经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擅自使用“南街村”注册商标,涉嫌侵犯“南街村”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本局于2023年2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查。由于涉案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造成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与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公告内容如下:
一、因《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解除扣押,内容详见附表《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二、涉案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实现。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四、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定将侵权的“南街村”南德调味料50箱予以没收,并按规定销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0371-68868315
联系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107号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